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2日
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市安委会《朝阳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50项具体举措,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紧盯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摸排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住行业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为朝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格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推动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全行业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风险底数,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从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个方面进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化解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狠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好安全准入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交通运输部明确的重大隐患整治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要建立信息直达企业工作机制,确保将整治内容快速传达到行业内企业。
3.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集中对本地区、本单位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5.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倒查机制,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局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三)强化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提高重大风险管控的效果和质量。
1.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为重点把好行业准入许可关,严格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把营运车船技术关,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船不得进入运输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等要求,定期组织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摸排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情况明。
3.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指导行业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对照市局明确的22项重大风险,动态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逐步构建重大风险“一张图”。
三、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工作重点是:
(一)道路运输领域。
1.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不在线跨省运行;2.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3.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4.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7.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8.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二)公路运营领域。
1.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2.在役干线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3.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4.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5.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6.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水上交通领域。
1.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船舶逃避海事监管从事违法水上活动;3.内陆地区船舶、船员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4.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5.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或船舶存在超员现象;6.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7.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经营。
(四)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公路工程建设方面:1.“两区三场”违规设置、违规动火作业;2.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3.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不到位,安全步距超标、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4.瓦斯隧道瓦斯浓度达到限值,未按要求使用防爆设施;5.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合或使用登高设备;6.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水运工程建设方面:7.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8.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9.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举措,细化明确专项整治组织安排、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
(二)隐患清零阶段(8月底前)。
1.企业自查自改。企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在前期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设施、重点装置开展新一轮的重大(点)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行动,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重大(点)事故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逐项销号。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并持续推进。
2.行业指导帮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印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进行宣传解读。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危险货物存储运输、道路包车客运、水上旅游客运等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建立本部门监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台账),逐项跟踪督办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导帮助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3.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年初以来,省厅、市局开展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省安委会、市安委会2021年以来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反馈的突出问题;对企业自查自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回头看”,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执法督导阶段(11月底前)。
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指导帮扶基础上,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时既要关注好的企业,更要兼顾安全基础条件差的企业,做到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市局将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方案相关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督导检查、明查暗访、事故查处等重要内容,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谋良策、出实招,主动靠前、完善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二)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资源等底数,健全完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数据全面监测、互联互通、及时预警、高效应急。要定期调度掌握辖区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督办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大精准执法力度。
要准确把握改善营商环境与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的关系,在指导帮扶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对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以及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联合执法、精准执法、加大力度,依法依规采取停业整顿、停工停产等果断措施,坚决维护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意义、内容和参与方式。要充分利用有奖举报公告制度,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造成的危害,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安全质量监督科,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12月18日前报市局安全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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