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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发 [2021] 120号关于申请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剩余应付未付质保金的请示

2021/07/20 3.3k 阅读 494 点赞

 市财政局:

按照合同规定,我局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站场维护工程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及一体化规划已经质保期满,应付质保金资金合计239,505.00元,2021年2月8日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市直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通知》(朝财预[2021]6号)将我局这两项资金作为存量资金已经收回,现申请财政局将此两项质保金重新拨付,具体如下:

一是收回交通安全设施及站场维护工程资金139,275.00元(朝财指经[2019]773号),其中合同价款2,695,500.00元,已经于2020年7月20日支付2,560,725.00元,按照合同规定目前质保期已满,应付质保金134,775.00元;

二是收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及一体化规划资金109,750.00元(朝财指经[2019]475号),其中合同价款2,095,000.00元,已经于2020年6月16日支付1,990,250.00元,按照合同规定目前质保期已满,应付质保金剩余104,750.00元。

以上两项质保金合计共239,505.00元,恳请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联系人:霍丽淑     联系电话:13504212655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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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