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朝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朝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工作为重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为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围绕“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重点做好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考核体系的工作,推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以上。
——2019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
——2020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10%以上。
各县(市)区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分解指标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18年清洁取暖面积达到427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56.9%;2019年达到468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7%;2020年达到509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4.4%。(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以下除特别注明,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推进“煤改气”工作,具体指标按照省发改、工信等部门要求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电供暖方式,各级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建设用地,具体指标按照省发改、工信等部门要求落实。(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在国家和省政策指导和相关要求下,推进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关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进行交易或置换。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53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超过58.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加强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严格核查审批材料,严格落实新建锅炉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制度。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新、改、扩建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原则上不小于65蒸吨/小时,其他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单台蒸发量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2018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10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2019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6月底之前,10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市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对主城区城中(边)村散煤用户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推广洁净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电煤改气、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散煤燃烧替代工作。2019年10月底前,确保对红旗街道辽河社区、前进街道云竹社区、海龙街道八里堡村等约1.2万户燃煤散烧用户完成散煤替代。2019年10月底前,对建成区内的现有散煤销售点全部取缔,禁止新设散煤销售点,同时严厉查处私自设点销售行为。2018年,抽检商品煤10组以上;2019年,抽检商品煤15组以上;2020年,抽检商品煤20组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有效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低空污染。2019年优先对红旗街道辽河社区、前进街道云竹社区、海龙街道八里堡村等城中村实施改造;2020年,优先开展双塔区他拉皋镇凌东村、双塔区他拉皋镇铁匠营子村等4处地块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2019年,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禁止位于禁燃区内的商业网点等固定场所燃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禁燃区内设立临建摊位、菜市场时应明确告知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并严厉查处燃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加大对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流动商贩的查处力度。(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6.优化产业布局。依托“五个一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7.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不低于20%,2019年不低于50%,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9.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等违法排污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园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10.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11.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督促企业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2.改善货运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继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例。2018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5%,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5%、95%;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设施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在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按规定在安全评估和论证后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
13.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成品油抽检组数任务。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依规查处。2018年,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19年,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20年,违法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查处率力争达到100%,按规定基本消除我全市注册的“冒黑烟车”。(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8—2020年)。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部门: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5.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加大城区内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实现“尘土不飞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2018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29.2公顷;2019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3.36公顷;2020年,累计完成34.56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17.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健全收贮运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8年,全市新建秸秆收储点(中心)1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全市新建秸秆收储点(中心)15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2020年,全市秸秆收储点(中心)总数达到2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
18.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0.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站,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监管模式。2019年完成平台建设并试运行。(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财政局)
2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全省联网。(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各地要将错峰生产方案及时报市工业信息化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工业信息化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23.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朝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力争减排挥发性有机物0.43万吨以上。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24.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禁将餐饮油烟通过地沟排放。(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25.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2018年,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6.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处置后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率先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投诉企业清单,启动试点治理项目;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启动居民投诉多的重点区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朝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方案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行动方案》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积极筹措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保障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好人员队伍,做好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保障工作。
(四)加强检查考核。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落实《行动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县(市)区要建立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市政府将按照年度目标对《行动方案》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