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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已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2013/05/28 8.6k 阅读 28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微信图片_20210806134130.jpg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40号)精神,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施一批重大民族文化项目和工程,传承、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出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不断满足我市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整体规划,优先考虑,优先建设;自治县、民族乡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发展经费得到保障,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不断深入,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更加丰富多彩,在提高各族群众文化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为建设朝阳文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我市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和喀左蒙古族自治县民俗博物馆等重大民族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6个民族乡综合文化站、120个民族村文化室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社区图书室、文化室、文化体育活动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丰富社区居民民族文化生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和安排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时,要加大对民族乡村的倾斜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实用、便捷、高效的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民族和文化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研究工作,积极促进九年一贯制少数民族学校的发展,提高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语文课程教学的质量。支持民族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蒙古语文专任教师的业务培训,培养更多精通蒙古语文的人才。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的广播影视创作,逐步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图书及其他出版物。广电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少数民族影视的覆盖面和受众面,更好地满足各民族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四、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文物部门要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支持,推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国家、省和市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有计划的进行整体性动态保护。在2015年前,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浓郁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世居少数民族建筑和村寨。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及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增加民族文化元素,培育多元民族文化,注重凸显民族特色。民族工作部门依托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加大民族文化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对蒙古族、满族、朝鲜族、回族、锡伯族等我市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文化了解,促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弘扬。扶持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发挥蒙古语文学会、尹湛纳希研究会等少数民族学术社团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民族文化进校园,使少数民族青少年适时接受本民族文化教育。  

五、鼓励支持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持续开展和对外交流

加强指导和管理,支持民族地区和民族艺术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在党和国家重大纪念日前夕,民族地区和民族艺术团体要组织开展系列庆祝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鼓励和支持自治县、民族乡(村)成立少数民族文艺演出队和传统体育项目竞技队,定期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比赛,丰富当地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支持自治县、民族乡(镇)街道和各类成人学校及民族中小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开展向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街道、民族村赠书籍、送科技、送文化等“三下乡”活动,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依托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打造一批体现我市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和品牌,积极参与在其他城市举办的少数民族交流活动,促进我市民族文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六、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建设

  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力度,鼓励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更多内容生动健康、形式新颖多样、观众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宣传、文化、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作品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现代技术和手段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精品的数量。在全市各类文化奖项中,要适当兼顾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街道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着力打造融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为一体文化产业和旅游品牌,促使少数民族文化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和倾斜力度,确保投入稳步增长。继续加大全市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在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

八、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培养,定期召开少数民族人才座谈会,听取意见,研究措施,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成长创造条件。要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单位引进少数民族紧缺急需人才,保障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专业干部队伍稳定和必要的人员补充。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民间文化单位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途径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逐步提高基层少数民族文化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文化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统筹推进文化建设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继承和创新发展,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市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