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18号)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关于明确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医保发〔2021〕42号),明确了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现针对政协解读如下:
一、缴费标准
各用人单位负责为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市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最低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人按年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待遇标准
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自单位按8%比例缴费、个人按2%比例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并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最低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划拨,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停止未建立个人账户参保职工门诊待遇。
三、退休人员待遇规定
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且退休前一个月以公益岗人员身份缴纳医疗保险费,若以企业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按年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达到或超过15年(180个月)的,自办理退休审批之日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企业退休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终身,并建立个人账户。
(二)退休前曾经以城镇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费的,或即有企业职工身份又有城镇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又有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按以下规定任选其一执行。
1.参保人以城镇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标准一次性趸缴或按年顺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15年,按城镇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终身,不建立个人账户。
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180个月-已缴费月数)/12;已缴费月数包括以企业职工身份和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月数,2020年前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折算月数。
按年顺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顺延缴费期间,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以企业职工标准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15年,可按企业退休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终身,并建立个人账户。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
一是先补足年份。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180个月-已缴费月数)/12;已缴费月数包括以企业职工身份和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月数,2020年前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折算月数。
二是按企业职工缴费标准补差。补差标准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4.6%)×补差年限。补差年限=(180个月-以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月数-公益性岗位月数)/12。
四、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各县(市)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若按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调整缴费标准的一并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42号关于明确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